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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園裝修生活用房最新規定(一)
1 托兒所應包括托兒班和乳兒班,托兒班宜接納2周歲~3周歲的幼兒,乳兒班宜接納2周歲以下幼兒。
2 托兒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積及要求應與幼兒園生活用房相同。
3 乳兒班房間的設置和最小使用面積應符合表2.3的規定。
表2.3 乳兒班每班房間最小使用面積(㎡)
房間名稱 | 使用面積 |
乳兒室 | 50 |
喂奶室 | 15 |
配乳室 | 8 |
衛生間 | 10 |
儲藏室 | 8 |
4 每個托兒班和乳兒班的生活用房均應為每班獨立使用的生活單元。當托兒所和幼兒園合建時,托兒所生活部分應單獨分區,并應設單獨出入口。
5 喂奶室、配乳室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 喂奶室、配乳室應臨近乳兒室,喂奶室應靠近對外出入口;
(2) 喂奶室、配乳室應設洗滌盆,配乳室應有加熱設施,當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時,應有獨立的通風、排煙系統。
6 乳兒班衛生間至少應設洗滌池2個、污水池1個、保育人員廁位1個。
以上內容摘自: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《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》的公告網址:http://www.mohurd.gov.cn/wjfb/201605/t20160517_227480.html